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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多元化社會的形成與歷史啟示

中藝網(wǎng) 發(fā)布時間: 2011-07-08
  一

  明朝建立后,經歷了明成祖的“靖難”和短暫的“仁宣之治”,國家逐漸進入正常的發(fā)展軌道。盡管“土木之變”中,50萬明軍土崩瓦解,英宗被俘,但這并沒有從根本上損傷明朝的元氣,恰恰相反,明朝正是從這個時候開始,逐漸進入到多元化社會。當時的多元化社會特征在政治、經濟、文化乃至價值觀念諸方面都有所體現(xiàn),如社會價值標準由單一的官本位向仕途、財富、精神文化多元標準演變;北京集政治、經濟、文化多元中心于一體的地位受到嚴峻挑戰(zhàn),蘇州——南京上升為新的文化中心,蘇州、松江等成為大的經濟中心,經濟中心和文化中心相互依托,與政治中心分庭抗禮;由政府意志主導社會思潮,演變成思想家、文學家、在野“清流”派的思想及小說戲劇所表現(xiàn)的價值觀構成多元化的社會思潮等等。

  多元化社會的形成本應是時代進步的表現(xiàn)。但在中國歷史上,與多元化社會共生的,總是因財富積累而導致貧富不均、因國家承平而導致因循守舊、因自由過度而導致規(guī)矩喪失、因社會開放而導致渙散動蕩,以及國家主導作用的日漸缺失和對外防御能力的急劇下降。中國歷史上大凡有一定規(guī)模并且持續(xù)相當時間的朝代,大抵上都在一遍又一遍地演繹著這個樂極生悲的故事。由于統(tǒng)治時期相對較長,使得明朝將這個故事演繹得更為充分,因而也更具有典型意義。

  如果把明朝作為一個個案,那么,這個個案向我們顯示的是:不是通過改朝換代,而是在一個政府的統(tǒng)治下,社會多元化和社會的轉型是如何在經濟、文化發(fā)展的推動下,在與政治權力相互作用下自發(fā)地產生的,而在這個社會多元化的過程中,國家主導作用又是如何逐漸弱化并最終缺失,致使社會多元化沒有能夠使明代社會轉型到更高的發(fā)展階段,卻導致了社會渙散和國家敗亡,等等。

  二

  明代從洪武至正統(tǒng)時期(1368—1449),雖然也有過“小陽春”,但大抵上屬嚴峻冷酷的時期。經過元末長時間的全國性戰(zhàn)爭,社會經濟遭受嚴重的破壞。經濟需要復蘇,社會需要穩(wěn)定,國家權力強勢控制社會。在此期間,曾經發(fā)生過明太祖嚴懲貪官、濫殺功臣,打擊不肯合作的文人;也發(fā)生過明英宗時期對小說、戲曲的禁止。這一時期,科舉作為唯一進入仕途的道路,使得“仕途”成為民眾公認的最基本的社會價值標準。這也可以說是明朝君主集權制國家建立后,民眾對明政權認同的重要標志。

  正統(tǒng)至成化時期(1436—1487),嚴峻冷酷的政治氣氛開始淡化。隨著社會經濟的漸次復蘇,社會財富開始積累,城市趨向繁榮,人們對物質財富的占有欲變得強烈起來,國家權力對民眾的控制也開始松懈。于是出現(xiàn)了第二種價值標準:財富。誰能夠看準時機發(fā)財,那也是本事,棄學經商開始大量出現(xiàn)。這種價值標準的發(fā)生及被社會逐漸認同,成為明代社會經濟發(fā)展特別是商品經濟發(fā)展的重要動力。正是在這種價值標準的推動下,徽商、晉商、江右商等“十大商幫”以及其他地域性商人活躍起來,并影響中國五百年的經濟社會發(fā)展。在這個過程中,當國家財政和國家救濟發(fā)生困難時,明朝政府向“富人”尋求幫助,并授予“義民”、“冠帶榮身”等榮譽稱號,以及給予國子監(jiān)的入學資格作為獎勵或交換,這既可以視為國家承認私人財產合法化的標志,也可視為社會財富得到國家和社會認可的重要契機。

  成化至正德時期(1465—1521),國家的長治久安和經濟的持續(xù)發(fā)展,文化消費需求逐漸加強,人們對精神上的享受有了更多的追求。于是,第三種價值體系開始出現(xiàn),即“文化”。不少讀書人通過詩文、書畫、民歌時曲、通俗小說,不少能工巧匠、名醫(yī)名卜,以及精通或粗通堪輿、占卜、房中術等術數(shù)的人們,通過技藝獲得社會地位、政治身份或經濟收益。而成化、弘治、正德三朝產生的“傳奉官”,弘治、正德、嘉靖年間產生的“山人”,成為顯示這一社會價值標準的典型現(xiàn)象(參見拙稿:《“傳奉官”與明成化時代》、《“山人”與晚明政局》,分載《歷史研究》2007年第1期、《中國社會科學》2010年第1期)。

  在仕途、財富、文化依次成為社會價值體系的同時,北京、蘇松杭嘉湖及其周邊地區(qū),依次成為政治、經濟、文化中心。明代的多元化社會開始形成。這可以說是明代建國100年前后所發(fā)生的多元化社會進程的基本狀況。

  三

  但是,問題也隨之產生。

  其一,三重價值標準相繼出現(xiàn)的過程,也是三重價值體系相互滲透的過程。國家權力的控制者開始積極尋求社會財富、尋求文化地位,社會財富的控制者也積極尋求國家權力的傾斜和保護、尋求文化地位,文化產品的創(chuàng)造者同樣在謀求政治權力、謀求社會財富。社會的多元化侵蝕著傳統(tǒng)道德的底線。王守仁倡導的“問道德者不計功名,問功名者不計利祿”,正是為解決這一問題提出的藥方,但卻幾乎沒有得到任何呼應;明朝政府幾乎沒有任何針對性的防范制度及治理措施,更沒有建立起各種社會角色保持相對獨立性的體制。這成為明代多元化社會重復歷代所發(fā)生的故事、偏離正常軌道的開端。而此時的王門學者及后來的東林黨人,也沒有承擔起道德實踐者的責任。本來,宗教徒應該是道德的傳播者和實踐者。但至明代,佛教早已世俗化,“花和尚”成為文學作品嘲笑的對象,而道教則從來就沒有把普渡眾生作為自己的使命。

  其二,明朝以農業(yè)為立國之本,嚴重忽略漁業(yè)、牧業(yè)特別是海上貿易和西北邊貿,并將食鹽、礦產作為國家的控制資源。東南“禁?!?,西北“禁茶”,內地“禁礦”、“禁鹽”,成為明朝的基本經濟政策,其結果,既阻礙了明代外貿的發(fā)展、隔絕了與海外的聯(lián)系,也切斷了可能得到的財源,國家財政陷入困境。與此同時,商人和實權派官員、吏員卻在這場經濟游戲中謀求利益,貧富差距擴大。一方面是社會多元化和經濟多元化,另一方面是由于明朝的皇帝從成化開始大抵不接見大臣、不對重大決策承擔責任,拘于傳統(tǒng)理念和明太祖的“祖制”,文官們只能在“不爭論”中微調。于是,一方面是財源的繼續(xù)流失,另一方面是傳統(tǒng)的農業(yè)稅難以建立起國家救助體系、國家安全體系。明朝與其說是亡于農民起義、亡于清朝的入主,倒不如說亡于長期無法解決的財政困難。

  其三,國家對多元化社會和社會轉型的應對態(tài)勢,決定于政策決定者的立場、理念和對時局的認識,并與其切身利益息息相關。明朝的國家決策主要依靠科舉出身的文官集團,同時,明朝也是繼兩宋之后又一個以漢族官員為基本構成的朝代。這就造成了明朝決策集團和執(zhí)行集團成份和理念的單一化,來自于傳統(tǒng)農業(yè)地區(qū)的官員成為主體,來自江南經濟文化發(fā)達地區(qū)的官員越來越多地掌握著話語權。由他們構成的明朝決策層難以制定出保護發(fā)展海外貿易、邊境貿易、礦業(yè)生產及靈活的國家財政政策,也無法制定出對非農業(yè)區(qū)、邊疆地區(qū)、海疆地區(qū)、少數(shù)民族地區(qū)的保護政策。當經濟文化發(fā)達地區(qū)為爭得更多的政治、經濟份額歡欣鼓舞時,經濟文化欠發(fā)達地區(qū)卻在悄然改變國家最終命運。

  其四,社會的多元化推動著社會輿論的多元化,國家的輿論引導機制難以建立,政府的影響力日漸消退。成化、弘治以后,也就是隨著文化成為社會價值標準,思想家、文學家,以及小說、戲曲、歌謠等形形色色的文學作品,逐漸成為社會輿論的主要力量和形式,并引導著社會思潮。但是,他們是可以不對后果承擔責任的。顧憲成和王錫爵關于“廟堂是非”和“天下是非”的討論,集中反映了在多元化形成過程中出現(xiàn)的“國家認同”危機。除了動用暴力,明朝政府對來自多元化輿論的挑戰(zhàn)完全沒有應對辦法,直接導致了信任危機和社會渙散。

  明代多元化社會發(fā)展的歷史和教訓給后世提供了有益借鑒。多元化社會的形成是社會發(fā)展的必然趨勢,是社會進步的標志,是社會轉型的重要表現(xiàn)和推動力量。但是,在這一過程中,作為公共權力的國家,必須因勢利導、與時俱進,不斷調整執(zhí)政主體結構、修正各項經濟政策、完善社會救助體系、建立輿論引導機制,成為正確引導和推動社會發(fā)展的主導力量。當然,前人只是為我們提供了歷史的教訓、展示了他們的努力,而關注和解決現(xiàn)實問題則需要歷史和現(xiàn)實的雙重眼光。

  方志遠(作者單位:江西師范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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