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版權局支持楊絳依法維權:將關注事件發(fā)展
[中藝網(wǎng) 發(fā)布時間:
2013-05-31]
針對楊絳發(fā)表公開信堅決反對北京一家拍賣公司拍賣錢鍾書信件及手稿行為,國家版權局相關負責人29日接受采訪時表示,錢鍾書私人書信將被拍賣的行為可能涉及物權、著作權、隱私權、名譽權等多項權利,“國家版權局支持著作權人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訴求,并將繼續(xù)關注事件進展?!?br/>
國家版權局版權管理司司長于慈珂表示,就著作權而言,書信作為文字作品,著作權屬于作者,即寫信人。拍賣活動的相關行為方在對信件進行處分時,未經(jīng)著作權人同意,不得對書信做著作權意義上的任何利用,否則涉嫌對著作權人合法權益的侵害。比如將書信的全部或部分內(nèi)容公之于眾,就可能涉嫌侵犯著作權人的發(fā)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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