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貿圣佳拍賣公司:法院未叫停錢鐘書書信拍賣
[中藝網 發(fā)布時間:
2013-06-06]
昨日,中貿圣佳國際拍賣有限公司(下簡稱中貿圣佳)對新京報獨家回應稱:“法院裁定只是不允許侵犯(錢鐘書、楊絳等)書信手稿的著作權,并未叫停拍賣活動”。
專家稱,就裁定來說,法院并未叫停拍賣信件的物權。
日前,楊絳委托律師向法院提起訴前禁令申請,請求法院責令拍賣公司立即停止公開拍賣、展覽、宣傳其有侵犯著作權的私人信件。
6月3日,二中院做出裁定,拍賣公司在拍賣、預展及宣傳等活動中,不得實施侵害涉案書信手稿著作權的行為。
法院
私信著作權屬發(fā)信人
錢鐘書、楊絳(原名楊季康)夫婦及女兒錢某(已故),曾經與時任《廣角鏡》月刊總編輯的李國強往來密切,通信頻繁。
2013年5月,中貿圣佳公告表示,將于2013春季拍賣會上舉行“也是集——錢鐘書書信手稿”專場拍賣活動及相關預展和研討活動,計劃公開拍賣上述私人書信手稿。
楊絳獲悉后,表示不同意中貿圣佳拍賣其享有著作權的私人書信手稿,在制止無效的情況,其委托律師向北京市二中院申請訴前裁定,請求法院責令中貿圣佳立即停止公開拍賣、展覽、宣傳楊絳享有著作權的私人信件。
二中院經審查認為,涉案私人書信作為著作權法保護的文字作品,其著作權應當由作者即發(fā)信人享有,任何人包括收信人及其他合法取得書信手稿的人,在對書信手稿進行處分時均不得侵害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中貿圣佳在權利人明確表示不同意公開書信手稿的情況下,即將實施公開預展、公開拍賣的行為,構成對著作權人侵權。如不及時制止,將給權利人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失。
6月3日,二中院做出裁定。
律師
已提起民事訴訟
楊絳的委托律師王登山稱,在拿到裁定當天,他向法院提交了民事起訴狀狀告中貿圣佳,要求保護楊絳及家人的隱私權、著作權等合法權利。
據了解,該案還未立案。
中貿圣佳稱,法院裁定未要求停止“也是集——錢鐘書書信手稿”的拍賣活動。
- 回應
拍賣公司:手札曾公開展覽刊載
昨日,中貿圣佳就此事對新京報獨家做出回應,稱其公司一直致力于中國文物藝術品的回流工作,在18年的經營中堅持依法守法經營,并受法律保護。
中貿圣佳稱,公司在2013年春季拍賣會有幸征集到錢鐘書手札100余件,這些手札均來自海外,委托人曾表示“將此批錢鐘書的重要文獻回歸祖國是最好的歸屬”。
中貿圣佳稱,據了解,此批錢鐘書、楊絳等手札圍繞《也是集》及《干校六記》兩本書稿在港出版事宜、是作家與主編之間的工作和學術觀點的溝通。此外,上述手札包括的錢鐘書、楊絳等信件,早在2008年香港為紀念錢鐘書逝世十周年,就已進行過公開展覽,并有刊載。
中貿圣佳稱,二中院的裁定可以明確證實:并非裁定要求停止“也是集——錢鐘書書信手稿”的公開拍賣活動。
- 專家
法院裁定未涉及物權
中央財經大學拍賣研究中心研究員季濤稱,法院做出了裁定只是說不讓侵犯著作權,并未提叫停拍賣的事。叫停拍賣是在物權有問題情況下進行的,裁定只談到在拍賣過程涉嫌侵犯著作權,未提及物權。因此,拍賣公司如認為自己沒有侵犯著作權,可以做任何行為,即在認為自己不侵犯著作權人的情況,可進行拍賣活動。
季濤稱,目前起訴侵權案還在訴訟階段,以前拍賣公司是否侵權正在審查,但法院發(fā)出的裁定,確實沒說拍賣公司不能拍賣。
- 事件回顧
5月19日
中貿圣佳召開“也是集——錢鐘書書信手稿”新聞發(fā)布會。
5月21日
楊絳初次作出“此事非常不妥”的回應。
5月26日
楊絳關于此次拍賣發(fā)出聲明稱:堅決反對拍賣,如果拍賣如期進行,將親自上法庭維權。
5月29日
國家版權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國家版權局支持著作權人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訴求。
6月2日
楊絳再次發(fā)表聲明,要求中貿圣佳立即停止將于本月舉行的有關拍賣和宣傳活動。
6月3日
北京保利宣布撤拍;二中院作出裁定:對楊絳提出“停止公開拍賣、展覽、宣傳其享有著作權的私人信件”的訴求,法院裁定稱:“在拍賣、預展及宣傳活動中,不得以公開發(fā)表、展覽、復制、發(fā)行、信息網絡傳播等方式,實施侵害錢鐘書、楊絳及其女兒錢某寫給李國強的涉案書信手稿著作權的行為?!?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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