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商鞅并未全盤否定道德文化
[中藝網 發(fā)布時間:
2013-10-07]
商鞅在歷史上是一位備受爭議的人物。在學術史上,有人批評商鞅廢滅文化、遺棄道德。換言之,商鞅思想反道德文化。譬如,賈誼指責商鞅“遺禮儀、棄仁恩,并心于進取,行之二歲,秦俗日敗”;《淮南子·泰族訓》也認為,商鞅偏重刑法而棄絕道德,曰:“今重法而棄義,是貴其冠履而忘其頭足也”。商鞅的思想完全否定道德文化嗎?筆者以為不然。
商鞅把仁義誠信孝悌等稱之為“六虱”,但與韓非有區(qū)別
平心而論,學術史上前賢今哲對商鞅的針砭并非純粹空穴來風。因為在《商君書》中可以發(fā)現大量的批判、抹煞甚至滅絕道德與文化的言辭:
六虱:曰禮、樂;曰《詩》、《書》;曰修善、曰孝悌;曰誠信、曰貞廉;曰仁、義;曰非兵、曰羞戰(zhàn)。國有十二者,上無使農戰(zhàn),必貧至削。十二者成群,此謂君之治不勝其臣,官之治不勝其民,此謂六虱勝其政也。
商鞅把仁義誠信孝悌等等稱之為“六虱”(危害國家的六事),這與韓非“五蠹”提法有異曲同工之處。但是,兩者之間也有區(qū)別。韓非明確點明“儒者”是“五蠹”之一,是必須“滅”的。但是,在整部《商君書》中,從未提及“孔子”、“孔丘”,也沒有“儒”或“儒者”概念。這說明商鞅及其后學所批評的對象并非單純針對孔子學說,而是針對當時社會上普遍流行的、占主導地位的價值觀與主流文化。
商鞅之所以猛烈抨擊禮、樂、仁、義、誠、信、孝、悌主流文化與價值觀,有其深刻的社會歷史背景。細而論之,盛行于世的禮樂文化和價值觀與秦國力行的治國方略相抵牾,甚至水火不容。當年商鞅四見秦孝公,先以“帝王之道”游說,結果“未中旨”,然后以“強國之術說君”,孝公才“大說之”。孝公追求的是“各及其身顯名天下”,既然如此,不用極端手段就無法達到這一目標。所謂“極端手段”,就是將秦國變成一座軍營,用什伍軍事組織方式把全國人民組織起來,只用一種文化(“壹教”)來教育平民百姓?!耙冀獭钡木唧w內容就是“以法為教”、“以吏為師”。但必須點明的是,將道德文化斥之為“六虱”、“淫道”,只是秦國特殊時期的特殊文化政策。在“當今爭于氣力”的時代,要想徹底扭轉“諸侯卑秦,丑莫大焉”的落后局面,將禮樂文明打入冷宮,是權宜之策。瞿同祖先生指出,法家“行刑重其輕”,只是“止奸息暴的手段,不得已才用之”。因此,對禮樂仁義誠信道德文化的批判并不是商鞅思想的全部內涵,更不是其思想本質。
商鞅并未全盤否定和廢滅仁義道德文化
商鞅并未全盤否定和廢滅仁義道德文化,只是在仁義范疇的界定、仁義理想實現的途徑、法與德的內在關系等方面,與儒家存在一些分歧。在商鞅看來,法的內在文化精神是“愛民”、“利民”,這一觀點與儒家可謂殊途而同歸、一致而百慮。也正是在這一層面上,商鞅與韓非不可混為一談。商鞅思想深處有人文關懷成分,“法者所以愛民”、“以刑去刑”、“至德復立”等等論述,足以證明商鞅思想性質與儒家相比有相通相容之處。
商鞅對“義”范疇的界定,與儒家有相近之處,又有所不同。孟子云:“大人者,言不必信,行不必果,惟義所在?!绷x是最高價值原則?!傲x”內在于人心,是德性之心的外在顯現。義出于心,具有絕對性。正因為如此,義又是人生之樂。馮友蘭評論說:“對儒家來說,人為什么要行仁義,是不需要提出的問題,因為這是人的本性。”人既是人,就應該擴充其本性。擴充其本性就是實現人之所以為人。商鞅也強調“義”。但在商鞅思想中,義是外在的行為規(guī)范,義屬于“有以為”,而非“無以為”。在儒家思想中,義卻是內在于人心之“命”,仁與義皆屬于“無以為”。換言之,用孟子與告子的爭辯術語來概括,“仁義內在”,而非“仁內義外”。
在法與德關系上,儒法兩家的分歧十分明顯??鬃又鲝埾鹊潞笮?、先教后殺,仁是法的內在文化精神。儒家的荀子提出了“禮法”的新概念:“禮法之大分也”,“禮法之樞要也”。有禮之法才是良法,無禮之法是惡法,“故非禮,是無法也”。與儒家思想相對,法家探討法與德關系的角度和觀點都大不相同?!靶躺Γι鷱?,強生威,威生德。德生于刑。”德來源于刑,有刑罰才有道德文明。仁義誠信是“有法之?!保瑹o法則無德。社會通過輕罪重罰,達到“以刑去刑”的社會理想境界之日,就是仁義誠信大行于世之時。儒家的理論缺陷在于空談“老老、幼幼”的社會大同理想,缺乏對實現社會大同理想途徑的理論與制度設計?!氨撤ǘ危巳沃氐肋h而無馬牛,濟大川而無舟楫也?!狈ㄊ菍崿F社會道德理想之必由途徑,猶如船之槳、車之馬。在商鞅看來,儒家因為沒有厘清法與德的內在關系,因果顛倒,所以其學說善而無征、空而無果。
“以刑去刑”的社會理想境界,恰恰是商鞅矻矻以求的終生奮斗目標
在梳理德與法內在關系的基礎上,商鞅大張旗鼓地施行“行刑重輕”?!拜p罪重罰”的目的并不僅僅在于懲罰犯罪者本人,而在于通過幾十年甚至上百年的“刑不善”,最終達到“以刑去刑”的社會理想境界,這恰恰是商鞅矻矻以求的終生奮斗目標。明乎此,才真正讀懂了商鞅的內心世界。概而論之,商鞅所追求的理想社會,至少有兩大愿景:
其一,“比德于殷、周”,“移風易俗”,男女有別。以商周文明建設秦國道德文化,“比德于殷、周”,是商鞅一生自我期許的奮斗目標。在周代文明中,“男女有別”是社會倫理道德程度高的一項標桿?!抖Y記·內則》云:“道路,男子由右,女子由左?!薄抖Y記·曲禮》云:“男女不雜坐,不同椸、枷,不同巾、櫛,不親授。嫂叔不通問,諸母不漱裳。外言不入于梱,內言不出于梱。”叔、嫂相接,在中原文明國家是被禁止的。但是,中原國家的文明之風絲毫沒有傳播至邊陲之外的秦國。秦人立國時間,遠遠晚于中原各國,社會文明化程度也遠遜于魯、宋諸國。以至于到秦孝公時代,中原各國盟會,仍不邀請秦國。因為在中原各國眼中,秦國“與戎翟同俗,有虎狼之心,貪戾好利而無信,不識禮義德行”。秦人不知禮義德行,寡廉鮮恥,“若禽獸”。有鑒于此,商鞅治秦,依照魯、衛(wèi)風俗,雷厲風行地在秦國推行道德文明建設。秦孝公三年(前359年),商鞅變法頒布《分戶令》:“民有二男以上不分異者,倍其賦?!毙值鼙仨毞旨?,各立門戶,否則“一人出兩課”。楊寬教授指出,商鞅變法禁止父子兄弟同室居住,目的在于“革除殘留的戎狄風俗”。
其二,從“壹刑”到“去刑”。商鞅認為,從法之公正、公平與公開,才有可能臻于“以刑去刑”、“至德復立”的理想社會境界。換言之,“壹刑”合乎邏輯的發(fā)展趨向就是“去刑”?!爸匦?,連其罪,則民不敢試。民不敢試,故無刑也?!鄙眺彼浴叭バ獭?,并非“無刑”,或完全消弭犯罪現象,而是指通過公正、公平與公開的“壹刑”訓導,全社會有望進入“明刑”的理想境界。其思想實質一方面旨在表明法律的公正、公平與公開;另一方面意在說明,經過長期的“以壹輔仁”社會治理之后,法之性質已悄悄改變。“圣君”知道“以壹輔仁”的治國之道:社會高度法治化之日,就是社會道德文明大行于世之時?!皻⑿獭迸c“圣德”相反相成、相生相依。圣君深諳德與法相須而相成之“道”,所以真正“能述仁義于天下”。商鞅明乎此“道”,所以韓非稱贊他是“功之至厚者?!?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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