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楊書信拍賣”案維持一審原判 楊絳表示欣慰
[中藝網(wǎng) 發(fā)布時間:
2014-04-17]
針對“錢楊書信拍賣”一案,日前北京市高院宣布維持一審原判,楊絳先生聞訊后表示很欣慰。記者今天了解到,楊先生將把獲賠之后的20萬元全部捐給公益組織。
捐贈是順理成章之舉
盡管這與楊絳要求拍賣方中貿圣佳和收信人李國強共同賠償“50萬元經(jīng)濟損失、15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訴訟請求在賠償數(shù)額上存在落差,但楊先生并不看重錢。錢鐘書、楊絳二人把一生全部的稿費和版稅均捐贈給了母校清華大學,設立“好讀書”獎學金,至今捐贈累計逾千萬元。面對此次“錢楊書信拍賣”一案的判賠金額,楊先生再次決定捐贈是順理成章之舉。
可考慮建立征詢制度
屬于民事范疇的此類案件,實際操作中是原告不主張,法院則不立案,而單個的維權者常常勢單力薄。對此,中國文字著作權協(xié)會總干事張洪波建議,可考慮建立名人書信公開或拍賣征詢制度,受信人想要公開或拍賣,需要征得寫信人同意,當寫信人離世,至少也該征得其家屬同意。此外,還可以借鑒德國、意大利等國的經(jīng)驗,對藝術品拍賣實行追續(xù)權,即在每次拍賣和再次轉手時向著作權人支付一定比例的金額作為補償,從某種程度上保障名人后代即著作權人的利益。
隱私權是沒有期限的
“錢楊書信拍賣”一案涉及到兩個權益,一是著作權,二是隱私權。中國政法大學民商法專家李顯東指出,著作權是作者對作品的直接支配權,書信也有著作權,它屬于寫作書信的人,作者享有著作權的時間是終身和死后50年。
比著作權50年期限更久遠的,是隱私權。清華大學法學院副院長申衛(wèi)星指出,“隱私并不是由旁人眼里的‘好’和‘不好’、有沒有構成實際損失來判定,只要是個人的觀點,本人沒有公開的意愿的話,就構成隱私。隱私權是沒有期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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