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畫《毛主席去安源》所有權屬于國家
[中藝網(wǎng) 發(fā)布時間:
2002-04-11]
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今天對油畫《毛主席去安源》歸屬權的糾紛做出一審判決。
法院經審理后判定,將油畫歸屬權問題置于當時歷史背景之下重新審視,此油畫的所有權和著作權始終是分離的。國家享有油畫所有權;原北京畫院院長劉春華應為油畫的唯一作者,享有著作權。
據(jù)了解,中國嘉德國際拍賣有限公司曾在1995年10月7日受劉春華委托對油畫《毛主席去安源》進行了公開拍賣。建行廣州市分行(現(xiàn)并入建行廣東省分行)以550萬元價格通過競買購得此畫并向嘉德公司支付傭金55萬元;劉春華收取建行廣州市分行支付的畫款550萬元并向嘉德公司支付傭金48萬元,向稅務機關繳納稅款76.32萬元。
法院在判決中認定,油畫目前存放在建行,其國有狀態(tài)沒有改變,國家財產并未實際受損。因此,中國革命博物館請求劉春華和建行返還油畫的訴訟請求法院不予支持。判決指出,劉春華不是油畫所有人,他不應該將油畫作為個人所有財產委托拍賣,也不應得到拍賣價款。但按照我國有關法律規(guī)定,目前已超出通過訴訟追索此油畫的時效。因此,劉春華不自愿交返拍賣油畫所獲得的收入,法院也不能強制他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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