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名人為何易涉貪腐
[中藝網(wǎng) 發(fā)布時間:
2015-02-06]
“假如不在公職隊伍,文化名人做做生意,自然無可厚非,何況文化產(chǎn)品本身也有含金量,但這種‘擅用’在名氣的光環(huán)下往往失去控制,淪為濫用,濫用最容易涉嫌貪腐,最終身陷違法亂紀的泥淖?!弊蛉眨度嗣袢請蟆钒l(fā)表評論,直指文化名人涉腐問題。
文化名人涉腐,并非新事物。歷史上唐伯虎就因此仕途被廢;旅行家徐霞客聲名鵲起后,也曾濫用驛傳,甚至讓婦女給他抬轎,若供奉不周,還要加以鞭笞;而曾國藩未“發(fā)達”時,也曾多次頂著翰林、名人的旗號,大收“贈禮”、“售賣”書法,他常年入不敷出,卻總有人“借錢”給他……
不獨中國如此,英國偉大的哲學家、文學家培根在擔任首席檢察官時,也因收受賄賂致使身敗名裂。
監(jiān)督不到的地方,腐敗必然叢生,近年來,“廈門遠華案”“高鐵腐敗案”“谷俊山案”等背后,均不乏文化名人的影子。事實證明,名聲大、藝術成就高,不等于就沒有人性的缺點,就必然能戰(zhàn)勝誘惑。杜絕腐敗,靠“自覺”“面子”是不夠的,還要有制度約束。
但,文化名人介于市場與規(guī)制之間,這是監(jiān)管中的盲點。
在今天,不少文化產(chǎn)品存有兩個定價系統(tǒng),一是成本價,一是市場價,二者落差巨大,這為腐敗提供了可能,比如鐵道部的天價宣傳片,粗制濫造,可只要打上張藝謀的名頭,就敢報出兩千萬。
在一個完善的市場中,決不允許價格雙軌制,可現(xiàn)實是,行政部門對文化市場干預過多,為了短期“政績”,不惜 “派任務”“下命令”,從生產(chǎn)制作,到宣傳發(fā)行,完全壟斷運作,這就在事實上形成了雙軌價格。更麻煩的是,這種急就章多了,就會給人以錯覺:藝術質(zhì)量是次要的,跟對風、跟對人才是主要的。
許多文化名人在沒成名時,還肯深入基層,腳踏實地提高自己,可一旦成名,立刻改為橫向發(fā)展,跨行、出書、評論社會新聞、拉交情,應該就是受到了這種誤導的影響,而這恰好迎合了貪官們的需要。
行政官員常年在封閉體系中工作、生活,缺乏市場操作能力,而文化名人接觸面廣,很容易成為“權力兌現(xiàn)利益”的管道。這就是為什么,名人家中往往高懸高官玉照、而高官墻上總有名人留墨的緣故,互相吹捧、互相扶持,方能共同發(fā)財,表面上高雅得很,其實全靠銅臭鋪路。
要打斷這一“強強聯(lián)合”,必須加強監(jiān)管,不論名氣多大,只要觸犯法律,就應一體嚴懲。與此同時,在制度上也要有所修補,減少權力之手的扶持,讓文化市場自主成長。如果文化名人們不對觀眾負責,藝術不進步,品牌就貶值,那么,他們就算想幫貪官們暗渡陳倉,恐怕也是心有余而力不足。蔡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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