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元買古董專家稱贗品 賣家反索賠1毛精神損失費
[中藝網(wǎng) 發(fā)布時間:
2015-05-14]
法院:買家應(yīng)知“行規(guī)”,判斷失誤應(yīng)自行承擔
兩萬元買來11件古玩物品,回家后,從專家處得知其中4件是贗品。買家找賣家退款未果,一紙訴狀,把賣家告上法庭。不料,賣家卻以買家系誣告為由,當庭索賠精神損失費0.1元。對于這樣的糾紛,法院該如何判呢?
【“古董”糾紛】
買古董退貨未果,他把賣家告上法庭
鐘先生家住揚州某小區(qū),是一位古玩收藏愛好者。在“尋寶”期間,他從藏友處得知,揚州有一位叫老莫的藏友,家中有不少“珍寶”,于是,請藏友幫忙引薦。
去年2月17日,鐘先生在藏友的介紹下,來到老莫家。經(jīng)過一番觀賞后,他看中了瓷器筆筒、瓷器硯臺等7件古玩,并以兩萬元的價格買下。
去年3月9日,鐘先生認為,從老莫家購買的周筱松款瓷器筆筒、大清道光十四年款瓷器煙臺、同治年制人物瓷盤及民國竹雕筆筒4件古玩都是仿制品,便到老莫家“討說法”,要求老莫就這4件古玩退貨,并退款1.1萬元。
為此,雙方多次發(fā)生爭吵。后派出所對雙方進行調(diào)解,沒有成功。鐘先生一怒之下,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判令老莫賠償1.1萬元。
【再起波瀾】
賣家認為被誣告,當庭索賠1毛錢
邗江法院受理后,開庭審理此案。法庭上,鐘先生表示,他從老莫家購買古董后不久,就請相關(guān)專家進行鑒定。這時才得知,周筱松款瓷器筆筒等4件物品沒有年份,沒有價值,并非古董,而是新仿工藝品。但是,在買賣時,老莫卻稱是他的祖?zhèn)髦铩g娤壬J為,在老莫的虛假陳述下,自己才對這4件物品分別作價累計付款。因此,老莫在交易過程中,存在欺詐行為,應(yīng)該退貨、退款。
對此,老莫辯稱,自己并非從事古董生意,鐘先生購買的古董均為祖?zhèn)骰蛩饺耸詹氐?,因此,他不能保證所有古董都是真品,也沒有向鐘先生做過這樣的承諾。“交易是鐘先生主動到我家仔細挑選并多次協(xié)商、自愿達成的價格,不存在虛假陳述、欺詐?!崩夏J為,鐘先生誣告自己欺詐,應(yīng)當賠禮道歉并賠償精神損害0.1元。同時,老莫提出,鐘先生兩萬元買下他11件古玩,是“打包價”,其中,有7件為買賣,4件為贈品,雙方并沒有就每件古玩具體議價,因此,對鐘先生主張4件古玩價格為1.1萬元不予認可;若鐘先生要取消交易,應(yīng)當全部退回11件古玩,而不是將值錢的古玩留下,不值錢的退還。
【法院判決】
買家應(yīng)知“行規(guī)”,判斷失誤應(yīng)自行承擔
庭審中,雙方圍繞“鐘先生的索賠請求是否有法律依據(jù)”這一爭議焦點,各執(zhí)一詞,分歧較大。法院審理后,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駁回鐘先生的訴訟請求;不予處理老莫要求賠禮道歉、索賠0.1元精神損失費的請求。
對于為何這樣判,承辦法官給出了理由——法院認為,古玩屬特殊物品,民間古玩收藏、交易屬高風險、高收益的行業(yè),不同于普通商品買賣。除經(jīng)過專業(yè)權(quán)威機構(gòu)鑒定為真品外,個人賣家通常不對古玩物品為真品負保證責任,這也是民間古玩交易的通常習慣。鐘先生作為民間個人古玩收藏愛好者,應(yīng)當了解民間古玩交易的習慣。涉案的4件物品是老莫的個人收藏品,沒有經(jīng)過專業(yè)機構(gòu)的鑒定,鐘先生應(yīng)當知道購買可能存在風險。雙方買賣是口頭交易,沒有證據(jù)表明老莫對涉案的4件古玩物品為真品做出過承諾,老莫當庭也對此予以否認。鐘先生現(xiàn)場看樣后,自愿選擇并購買,雙方成立買賣合同并已履行,該買賣合法有效,鐘先生、老莫均應(yīng)遵守。鐘先生稱涉案的4件古玩物品為仿制品、價值合計1.1元,沒有提供證據(jù)予以證明,即便確屬仿制品,鐘先生因判斷錯誤產(chǎn)生的風險也應(yīng)自行承擔,無權(quán)要求老莫退貨、退款。同時,法院認為,老莫要求鐘先生賠禮道歉、賠償精神損失,與本案不屬同一法律關(guān)系,依法不予處理。
一審宣判后,鐘先生不服,提出上訴。近日,揚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此案后,作出了“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終審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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