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被老友坑騙:140萬買假畫
[中藝網(wǎng) 發(fā)布時間:
2015-07-07]
認為多年的老友將偽造的馮其庸字畫賣給自己,劉女士將書畫家程先生告上法庭,要求返還140萬元購畫款。程先生敗訴后提出上訴,前天,市二中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購140萬元贗品書畫
1924年出生的馮其庸是著名紅學家,且擅長書法和繪畫,曾擔任過中國紅樓夢學會會長和中國漢畫學會會長等職務。據(jù)劉女士說,她和程先生相識多年,對方是職業(yè)畫家,曾教她女兒學畫。事發(fā)前,她非常信任程先生,甚至將一套住房免費給他作為畫室使用數(shù)年。2011年11月3日,程先生稱他得到一批馮其庸的字畫,并稱他與馮其庸的秘書非常熟悉,經(jīng)秘書確認,這批字畫絕對是真跡。
因程先生不斷游說,稱還可請馮其庸親自鑒定,劉女士出于對老朋友以及他作為專業(yè)畫家的信任,便付款140萬元買了44幅書畫作品。2012年5月21日,程先生到馮其庸家里進行鑒定。馮其庸當場指出全部字畫均系偽造,但程先生未告知劉女士實情。2012年6月29日,劉女士攜字畫請馮其庸再次鑒定,對方確認字畫均系偽造。劉女士說,程先生先承認字畫不是真跡,同意退款,后又以未經(jīng)鑒定為由拒絕退款。
書畫作者拒發(fā)表意見
程先生表示,劉女士要投資字畫,他便以朋友身份向其推薦并完成了交易,雙方只是即時買賣且交易已經(jīng)結束,即時交易不能撤銷。此外,根據(jù)相關法律規(guī)定,書畫作品的原件持有人不是著作權人,雙方之間可能會有利益沖突,因此著作權人的意見不足以作為真?zhèn)蔚臉藴?。馮其庸說畫是假的,但他不具有鑒定資格,不能作為鑒定意見。
案件審理中,法院曾電話詢問馮其庸先生的妻子夏女士,對方明確表示,原被告確實先后至其住所,但馮其庸年事已高,對涉案爭議無法發(fā)表意見,且認為與他無關。
經(jīng)劉女士申請,法院委托北京中潤文物鑒定中心對涉案作品進行鑒定,鑒定結論表明,涉案44套書法、繪畫作品均為仿制品。對此,程先生不予認可。
一審判決被告敗訴
法院認為,原被告之間形成買賣合同關系且合法有效。原告購買涉案書畫的前提是基于對書畫作者的認可及對被告的信任,被告本人亦書寫了《馮其庸書畫作品登記本》,以表明作者均為馮其庸。經(jīng)鑒定,涉案作品均為仿制品,故對原告要求解除買賣合同、被告返還書畫款的請求予以支持。
法院特別說明,法院對涉案書畫作品進行現(xiàn)場封存,并交由原告代理人保管?,F(xiàn)已封存的作品經(jīng)法院現(xiàn)場勘驗,且此后在鑒定過程中,法院再次會同雙方當事人及鑒定中心人員進行逐一核對,故對法院封存的書畫作品與交易時的原始作品的一致性予以確認。
賣主堅稱畫作是真跡
一審判決后,程先生提出上訴。二審開庭時,程先生的代理人認為,涉案書畫作品為真跡,稱目前沒有鑒定機構可以對書畫作品的真?zhèn)巫龀鲨b定,對一審鑒定機構的資質(zhì)提出異議。劉女士的代理人則表示,既然程先生認為作品是真跡,就盡快將作品拿回并退款。
對于字畫的來源,程先生的代理人說,涉案字畫是由一個外地商人出售的,程先生收到劉女士的一筆80萬元匯給了對方。程先生曾提出追加此商人為被告,但一審法院未同意。劉女士則認為程先生是在倒字畫,想賺取差價。法院將擇日進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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