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玩商販擺攤賣象牙制品獲刑
[中藝網(wǎng) 發(fā)布時間:
2016-05-18]
今年50歲的浙江省金華蘭溪男子劉某撞著膽子,擺攤賣起了象牙筆筒、八仙人物雕刻。聽別人說,這些精致的“小東西”是從日本傳過來的,經(jīng)過很多年了,拿來賣沒問題。萬萬沒想到,劉某因為賣這些“小東西”被判了刑。
5月11日,浙江省溫州市鹿城區(qū)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非法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案。被告人劉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垩涸诎傅?件象牙制品,予以沒收。
初中文化的劉某,在溫州妙果寺古玩市場擺攤有兩、三年了,期間也在杭州擺攤賣古玩。
2016年2月27日,劉某在妙果寺古玩市場擺攤銷售象牙制品和其他古玩商品,心想著這些東西有點賺就賣。
當(dāng)天中午12點左右,公安人員在上述攤位現(xiàn)場查獲9件疑似象牙制品,其中1件為筆筒造型,8件為八仙人物造型。
經(jīng)國家林業(yè)局森林公安司法鑒定中心鑒定,上述9件商品中的6件為象牙制品,重0.988千克,價值人民幣41167元,象牙為亞洲象或非洲象所有,亞洲象為國家一級重點保護動物,非洲象被列入《CITES公約》附錄I。
“賣家跟我說這些小東西有好多年了,沒事的,所以我大膽賣了。”劉某說。
法院認為,劉某違反國家法規(guī),非法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其行為已構(gòu)成非法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罪,應(yīng)予懲處。 鑒于劉某已著手實施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且歸案后坦白,均可依法從輕處罰。故而法院一審作出上述判決。
法條鏈接:《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一款 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 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 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chǎ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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