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17日,國家工商總局原副局長孫鴻志一審被判有期徒刑18年,其受賄金額超過1400萬,并有虎皮、豹皮各一張,被沒收上繳國庫。
消息傳出,小伙伴們紛紛表示開了眼界。而長安街知事還發(fā)現(xiàn),孫鴻志對稀罕物件情有獨鐘,他曾用180余萬受賄款在西藏購買過“天珠”。
一份近日公開的審判文書顯示,吉林商人周徐慶向松原市原市長、國家工商總局原副局長孫某行賄,共計225.6萬元。這個孫某正是孫鴻志。
2006年至2011年期間,孫鴻志利用自己作為松原市市長的職務影響力,給周徐慶幫了3次忙:一是向松原經(jīng)濟技術(shù)開發(fā)區(qū)主任王某打招呼,違規(guī)為周辦理了新土地證;二是向松原市信用聯(lián)社董事長張某打招呼,違規(guī)為周貸款750萬元;三是授意兩個商人王某和李某,讓他們把自己公司的工程承包給周,使其賺取巨額利潤。
后來,孫鴻志調(diào)至國家工商總局,任廣告監(jiān)督司司長。2012年7月,工商總局組織干部去西藏,給當?shù)毓ど谈刹恐v課,孫鴻志也在其列。在拉薩大昭寺參觀時,孫偶遇周徐慶。當晚,周就去了孫所住的賓館。
兩人在聊天中,談到了西藏的“天珠”。孫表示,天珠這玩意兒挺稀奇的,想買一個玩玩,而且找當?shù)毓ど谈刹颗阒?,不會買到假貨。周徐慶遂說:“孫市長,我喜歡天珠,但是我自己買不到好的,你幫我找人買真的好的天珠。而且天珠有靈性,碰到好的你也買幾個,我這卡里有錢,你愿意買什么就買什么,你愿意怎么花就怎么花。”并拿出一張存了300余萬的銀行卡給孫鴻志。
第二天,孫鴻志去了幾家商店,買了5顆天珠(其中一串3顆價格共160萬,單獨2顆價格為17萬、15萬)、一些綠松石掛件等紀念品(價格為6000元)。離開西藏后,孫鴻志又去了四川成都,買了1個南紅瑪瑙貔貅雕件(價格為10萬)。這幾次消費刷的都是周徐慶給的銀行卡,共計202.6萬元。
一個月后,孫鴻志回長春找到周徐慶,將銀行卡還給他,并給了周一顆價值17萬的天珠(法院在核算行賄金額時扣除了這部分錢)。此外,周徐慶于2010年、2011年春節(jié)期間,在長春一茶樓分別給孫鴻志送了人民幣10萬元、20萬元;又于2013年春節(jié)期間,前往北京給孫送去人民幣10萬元。
長安街知事發(fā)現(xiàn),孫、周二人可謂“鐵磁”,早在2006年孫鴻志當松原市市長前就認識。而且,他倆對彼此評價頗高。孫鴻志稱周徐慶很講義氣,雖然自己已經(jīng)離開了松原,周還不忘自己曾經(jīng)給他提供過的幫助,專誠到北京來送錢。周徐慶則說:“沒有孫鴻志幫我,我的公司就倒閉了,也就掙不到錢,我為了感激他,把我的銀行卡給他消費,他花多少我都不心疼,我都愿意?!?br/>
除了自己受賄,孫鴻志還帶著妻子李學軍一起收錢。今年3月,山東省泰安市泰山區(qū)法院審判了李學軍受賄案,查明李和孫共同受賄財物折合人民幣433.2543萬元。其中有一輛帕薩特轎車,40余萬的房屋裝修款、家居家電購置款,以及360萬所謂“股份投資”及分紅。
我們現(xiàn)在說構(gòu)建新型政商關(guān)系,概括起來說就是“親”“清”兩個字。孫鴻志與周徐慶這對政商,正是“親”“清”的反面。二人大搞權(quán)錢交易、糾纏不“清”,而所謂的“講義氣”,也經(jīng)不起考驗。為求從寬處理,周徐慶及其律師提出,周將其銀行卡給孫鴻志,本意是委托孫幫其買真“天珠”,孫持該卡個人消費,周并不知情,是被孫欺騙了,不應算行賄。
毫無疑問,法院沒有采納這一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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