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哥窯佛像、元代青花瓷罐、清朝天球瓶……原本是現(xiàn)代低級仿古瓷器,卻自稱是從古墓里挖出來的古董,并被高價賣給了受害者。近日,寧夏回族自治區(qū)銀川市興慶區(qū)人民法院對這起詐騙案作出一審宣判,被告人丁澤旭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并處罰金5萬元;被告人田春保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并處罰金5萬元。
2014年11月11日14時許,被害人全某某至銀川市公安局興慶分局鳳凰北街派出所報案,稱2014年6月中旬至7月初,有兩名分別叫丁澤旭和田春保的男子在銀川市興慶區(qū)鳳凰南街寧儲賓館,先后7次以向其販賣從墳墓里面挖出來的宋代瓷器冒充古董對其實施詐騙,7次共詐騙其人民幣62萬元,興慶分局于當日對該案立案偵查。
隨后,警方將丁澤旭抓獲歸案,其如實供述了詐騙行為。被告人田春保主動投案,歸案后如實供述其詐騙行為。案發(fā)后,被告人田春保退賠被害人全某某人民幣30萬元,全某某對田春保表示諒解。
這些“古董”經(jīng)寧夏回族自治區(qū)文物鑒定委員會鑒定,均是利用現(xiàn)代新型材料臆想而制作的臆造品,非文物;經(jīng)銀川市興慶區(qū)價格認證中心認證,二被告人出售給被害人的仿元代瓷瓶7個、清代天球瓶、瓷罐16件,元代青花瓷罐7個、宋代哥窯瓷佛像1個、宋代哥窯瓷148件、宋代香爐、蓋罐、馬奶罐4件、宋代定窯瓷96件、宋代大瓷瓶4件、明代瓷器1件、宋汝瓷24件,價值人民幣30745元;另外部分物品無法確定,未予估價。
那么這些“古董”又是怎么“出土”的呢?據(jù)田春保、丁澤旭供述,二人得知被告人全某某喜歡收藏,周圍已有好多人用假古董騙全某某并得逞發(fā)財,二人也想如法炮制實施詐騙。第一次,二人從銀川市海寶古玩市場地攤上買了一些仿宋代的小薄瓷瓶,有幾十件,裝到紙箱子里面,并請全某某來看貨,二人面對被害人謊稱瓷器都是從墳墓里面挖出來的,是古董,全某某就相信了他們。之后的第二次到第六次,田、丁二人買了好多現(xiàn)代仿制品瓷器,有仿宋代的、仿清代的、仿元代的,6次用同樣的方法共詐騙了60萬元。每次田春保和丁澤旭對詐騙來的錢都對半分,各分了30萬元。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丁澤旭、田春保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共同騙取他人人民幣共計62萬元,系數(shù)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丁澤旭、田春保犯詐騙罪的罪名成立,對被告人丁澤旭、田春保應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在共同犯罪中,二被告人共同實施了對被害人的詐騙行為,均等分贓,其所起作用相當,不宜劃分主從犯。被告人田春保主動投案,并能如實供述其犯罪行為,系自首,依法可減輕處罰。被告人田春保已退賠被害人全某某損失30萬元,并取得被害人的諒解,酌情可從輕處罰。遂作出如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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