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宮文物南遷藏峨眉 用水全靠公役從河里挑
[中藝網 發(fā)布時間:
2010-06-18]
2010年5月11日,峨眉山博物館館長陳黎清從峨眉山市檔案館里查找到了故宮博物院峨眉辦事處的一組檔案材料,包括國民政府行政院秘書處民國32年(1943年)11月10日核定故宮博物院峨眉辦事處代金食米的鉛印填空通知單、故宮博物院峨眉辦事處民國33年(1944年)6月21日向糧食部四川糧食儲運局峨眉縣倉庫請領食米(公糧)的手寫公函并附請領公糧名冊、四川糧食儲運局和峨眉縣倉庫分別同意領米的5份相關批復,共16開紙9頁。雖然已經發(fā)黃變脆,有兩頁略有破損并殘缺幾個字,但都可參照其他頁上的文字予以補齊。
這是迄今從峨眉山市境內找到的有關故宮國寶藏峨眉的首批信物,十分難得,為深入研究故宮國寶南遷提供了寶貴的第一手資料。
茲將其中的名冊兩頁,照錄于下:
國立北平故宮博物院峨眉辦事處
(民國)三十三年度員役請領公糧名冊
甲:職員部分
職別姓名性別年齡到職年月每月應領米數
科長那志良男37十四年一月壹石
科員吳玉璋男40十四年九月壹石
書記梁匡忠男20三十年七月陸斗
書記吳鳳培男32三十二年八月壹石
書記陳明男42三十二年十二月壹石
乙:公役部分
擔任工作姓名性別到差年月每月應領米數
堆工張有貴男二十四年八月陸斗
公役王承林男三十一年八月陸斗
公役王振楷男三十一年八月陸斗
公役牛仁堂男三十年二月陸斗
職工總計人數9人米數柒市石
抗日戰(zhàn)爭期間,為避免文物落入日寇魔掌,故宮博物院近兩萬箱文物輾轉南遷,其中7000多箱經南京、鄭州、寶雞、漢中、成都遷藏于峨眉縣武廟和大佛寺。從1939年6月至1946年9月,在峨眉存放了7年又3個月。自寶雞向漢中、成都到峨眉的押運領隊為故宮博物院科長那志良。后成立故宮博物院峨眉辦事處,那志良為主任,辦事處駐大佛寺。據那志良《典守故宮國寶七十年》(紫禁城出版社2004年版)第106頁和116頁記載,1939年6月到峨眉的職員有鄭希倫、吳鳳培、劉承琮、馬惠深、牛德善、華友鶴等人。1939年8月和1941年8月樂山兩次遭受日軍轟炸后,那志良考慮到峨眉大佛寺目標太大,也可能挨炸,于1942年春將藏于該寺的文物轉移到峨眉城南4公里的許氏宗祠和土主廟(均在符汶鄉(xiāng)大楠村)。那志良派吳玉璋駐許祠,調樂山安谷梁匡忠(梁廷偉之子,與峨眉女劉玉娥結婚)管土主廟,武廟由薛希倫女士看護,辦事處由大佛寺移往武廟。
上錄名冊告訴我們,1944年故宮博物院峨眉辦事處的職工情況有了變化,共有職員5人(那志良、吳玉璋、梁匡忠、吳鳳培、陳明),公役4人(張有貴、王承林、王振楷、牛仁堂)。這些公役的名字,是以前任何文獻包括那志良的回憶錄都不曾記載的,難能可貴。名冊中的“書記陳明”,那志良書中也沒有提及,只出現在這組檔案中。
表中所列職員和公役有明顯差別:職員用“到職年月日”,填寫了年齡;公役用“到差年月日”,沒有寫出年齡。從公役王承林、王振楷、牛仁堂分別于民國 30年或31年(1941—1942年)到差,可以推斷是從峨眉當地雇請的,可惜現在我們無從知曉這3位工人的具體情況。而“堆工張有貴”系民國24年8 月(1935年8月)到差,說明他是在別的地方雇請的,很可能是在上海時雇請的,因為故宮文物南遷自1933年2月至1936年12月期間,都存于上海法租界。爾后,張有貴又隨同文物一同輾轉到峨眉。公役的職責是修繕房屋、木架、木箱,遇晴天翻曬文物時搬運文物箱子。那時候峨眉沒有自來水,用水全靠公役從河里去挑。他們默默無聞地為保護文物作出了貢獻,我們理應記住他們的名字。
因為故宮博物院是國民政府行政院的直屬單位,所以其員工的薪酬由行政院秘書處核定。我們從這次查找到的編號為“政字第13466號”的“行政院審核請領食米通知單”第一聯中得知,故宮博物院峨眉辦事處民國32年7月至12月的食米為每月柒石,從請領公糧名冊上得知,民國33年度也是每月柒石。行政院秘書處的通知單右側有4條“注意”事項,第二條寫明“換取代金應按公務員戰(zhàn)時生活補助辦法第一條之規(guī)定,逕洽經發(fā)機關辦理”,表明是以公糧“代金”作為工資。第三條規(guī)定“領面粉者應照行政院核定袋數,每袋扣發(fā)米兩斗,領代金者得扣代金米兩斗”。這么具體的規(guī)定,都由行政院秘書處發(fā)文,表明那時候由于戰(zhàn)爭財政經費很緊,公務員包括故宮職員都只能領米代充工資,日子十分清苦。查辭海,一石(也寫作一市石,讀音為“擔”)合120市斤,一石為十斗。但是不同歷史時期,石折合市斤數量差別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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