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發(fā)現宋代判官墓 出土精美瓷器
[中藝網 發(fā)布時間:
2010-10-22]
巴南區(qū)糧食局危舊改造工程進行了文物搶救性考古發(fā)掘,發(fā)現宋代判官墓1座、清代僧侶墓塔3座,出土一批珍貴文物。
據介紹,發(fā)掘的宋代墓葬為單室券頂石室墓,條石構筑,墓底切鋪地石四周有排水溝,墓壁鉗入長方形墓志銘一方,銘記為“宋故判官陳公××”小篆陰刻碑記,墓門石用鐵鑿;墓口早期曾打開過,墓內被擾亂。出土文物有影青瓷碟完整器一件、涂山窯兔毫瓷碗和油滴盞殘器等精美瓷器。
據史書記載,唐初以來,特派擔任臨時職務的大臣可自選中級官員奏請充任判官,幫助其處理文書雜務。唐睿宗以后,節(jié)度、觀察、防御、團練等使都有判官輔助處理事務。宋代于各州府沿置,選派京官充任稱簽書判官廳公事,省稱“簽判”。元代各路總管府、散府及州皆有判官。明府州有通州,清代改為州判。判官雖為中低級官僚,但從墓葬出土依然可以看出這位魚洞陳姓判官較為富有,生活講究,品質較高。
此次發(fā)掘的清代墓塔構件二套,初步認定為三級六棱石塔。塔枋刻有卷草和獅子等與佛教文化有關的高浮雕圖案,雕刻精美;北側地宮保存完整,雙室,用長方形碑記石板隔斷;后室中部圓形墊石上置青花龍紋將軍罐,通高62.5厘米,罐內殖骨和灰燼,器體較大;西側地宮較小,各置青花纏枝紋罐、觀音白瓷罐一件,保存完整;東側地宮破壞嚴重。
據介紹,本次發(fā)掘出土的涂山窯瓷器物和墓志,對深入研究宋代魚洞地區(qū)官僚體系和喪葬習俗提供了珍貴實物資料。清代墓塔的出土,為研究清代佛教僧侶階層的喪葬習俗及墓塔營造工藝提供重要的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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