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宮銅缸刻字藏法律隱憂
[中藝網 發(fā)布時間:
2015-09-15]
9月11日,網友爆料稱,有人在故宮銅缸上畫心刻名字,呼吁故宮博物院報案。該事件引起網友熱論,并對游客在古跡上刻字的行為表示指責。對此,故宮工作人員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此類刻畫事件,故宮每年都會發(fā)生,皆因違法成本太低。他們也會視情況調取監(jiān)控,向公安機關報案。(9月13日《京華時報》)
@劉建國:出于愿望的表達和寄托,在文物上涂鴉、刻畫,早已不是個例。游客“黑名單”制度的推行,并非靈丹妙藥,囿于監(jiān)管力量的薄弱,以及懲處力度的弱化,“到此一游”類的刺眼字跡沒有遁形。根據報道,對于故宮銅缸上的刻畫行為,將會視情況而選擇報案與否,如此做法,凸顯出了法律層面的短板和隱憂。
就目前來看,刑法中對故意損壞文物罪做出了規(guī)定,但是需要達到“嚴重程度”,才能構成犯罪。那么,對于類似銅缸上刻字、折斷古梅等行為,刑法處罰明顯鞭長莫及。將不文明游客拉入“黑名單”的處罰,一方面監(jiān)管不可能全覆蓋、無縫隙,而另一方面則在于“黑名單”的威懾效果不理想。法律條文不彰,缺乏操作性和針對性,足以凸顯出法律救濟的無力。現實中的類似情形,在懲罰手段單一、力度弱化的無奈下,一些景區(qū)甚至采取民事訴訟手段,向不文明行為人主張侵權賠償。然而,與刑罰手段相比,民事訴訟的方式無疑是平等主體之間的對話,行為人何懼之有?基于此,面對刻畫、涂鴉等行為,不能只是依賴于景區(qū)的“私力救濟”,而是應該補齊法律短板,賦予法律現實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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